行业快讯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用吸脂机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
2009-1-12 17:56:41
各用户单位:
请点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,国食药监械[2008]115号文件,重新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分类。
其中第六十七条规定:医疗气体终端:由阀体、阀组引出箱和盖板组成。为患者提供医疗气体的接口,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病房、手术室、抢救室、监护室等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
第七十三条规定:医用急救抢救车:供医疗单位作为放置和运送医用急诊抢救设备、装置、医疗仪器、手术器械、药品等用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
第七十四条规定:沐浴推车、电动助力车、移位机专用导轨:用于患者转运,可减轻医护人员劳动强度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
特此说明